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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精品课程自评报告

第一单元  文件

一、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精品课程(优秀课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一)

二、中宣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附件二)

第二单元  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程简介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是对学生进行比较系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的教育。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帮助学生掌握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学会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认识和处理各种实际问题;加深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解放思想、事实求是、与时俱进,为自觉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打下必备的哲学基础。

学时总数:50学时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学大纲

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是对学生进行比较系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的教育。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系统、准确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从世界观的高度提高人们的政治素质、思维水平和人生境界,增强人们认识和实践的能力,为学生学习专业和开展工作打下理论基础。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一)本大纲是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学基本要求"制定的.本大纲在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上具有如下特点:

  1、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质主体的确认。马克思超越旧唯物主义之处主要表现在他不仅坚持了物质对精神的先天性这条唯物主义的一般原则,而且明确地和突出地把坚持唯物主义与强调人的社会实践联系起来。实际上马克思在承认本原本体的基础上确立了自己哲学的本质主体——实践。

2、调整了认识论的排序。教学顺序调整为导论、辨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唯物史观、认识论。把认识论放在最后,因为认识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具有相对独立性;从主客体的关系层面思考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正确处理了三个层面的主客体关系:主体与客观世界总体客体的关系、主体与主体自身创造的社会客体之间的关系、主体与作为客体的主体自身的关系。

3、与时俱进,在几乎全部保留国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传统表述的基础上,增添了一些原来没有来得及注入的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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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克忠,副教授,学科带头人,男,1956年2月生人,河北徐水县人。1976年参加工作,1980年涿州师范毕业,1987年保定师专政教系毕业,1992年河北大学哲学系德育专业本科毕业,2002年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课程班毕业,获劳动社会保障部心理咨询师师资资格。一直从事政治理论及心理学的教学与研究,主要著作《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